欧美是中国玩具出口的两个最重要市场。因此,这两地的玩具检测标准是出口企业必须高度关注和充分了解的。欧美两个检测标准有一些重要且对检测结果影响较大的细节极易被忽略,作者分别对此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及分析。
本文从“不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小球”等五个方面,对欧盟检测标准EN71-1:05进行解读。下期将探讨分析美国玩具检测标准中极易被忽略的细节。
EN71-1:05易被忽略的细节
1.欧盟玩具安全标准中“不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所适用的年龄组和危险范围,与我国玩具安全规范及国际玩具安全标准区别较大。
欧盟EN71-1:05中7.2项与我国GB6675-03的A.C.2.3项“小零件和含小零件的玩具”及国际标准ISO8124-1:2000的C.2.3项有很大的区别。仅从该条款所规定的警告语及图案来看,三者的要求是一致的,但三者所适用的年龄组和危险范围不一致。
从该条款所适用的年龄组来看,标准7.2项并未设适用年龄组的上限,即3~14岁都适用;从该条款所适用的危险范围来看,标准7.2项不仅仅局限于小零件和含小零件的玩具(原文“并非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但可能对他们有危险的玩具,应带有警告语,年龄警告语可用EN71-6中规定的符号代替”),其他诸如利边、尖点、突起等有可能对儿童产生危险的情况都应包含在内。而GB6675-03的A.C.2.3项和ISO8124-1:2000的C.2.3项由于其都被归入到“小零件和含小零件的玩具”中,故其所适用的年龄组都只是37~72个月,其所适用的危险范围都仅仅局限于“小零件和含小零件的玩具”,这点应引起大家的重视。
此外,以上三个标准中的图形符号的颜色要求大家也要留意。标准规定“圆圈和斜杠应为红色,背景应为白色,年龄组和脸形轮廓应为黑色”。笔者就曾多次遇到过由于某些从事包装设计的相关人员不了解标准对图形符号的颜色要求,致使本应为白色的背景色被其他非白色所覆盖,以及因未使用彩印而将圆圈和斜杠印成了黑色等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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